ICC訊 基于對公司價值的認可以及未來持續(xù)發(fā)展的信心,建立完善長效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2024 年 1 月 20 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劉興勝先生《關于提議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函》。劉興勝先生提議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時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提議人的提議內容:
1、回購股份的種類:公司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
2、回購股份的用途: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并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購的股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完畢,則將依法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未轉讓股份將被注銷。如國家對相關政策作調整,則本回購方案按調整后的政策實行。
3、回購股份的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4、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2500 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5000萬元(含)。
5、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120 元/股(含)。
6、回購期限:自公司完成本次回購股份審議程序之日起 12 個月內。
7、回購資金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資金或公司自有資金。
8、回購股份的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總股本 90,363,344股為基礎,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 2500 萬元、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 5000萬元和回購價格上限 120 元/股進行測算,本次擬回購數量約為 208,334 股至416,666 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0.23%至 0.46%。
此外,根據公告披露。提議人劉興勝先生在提議前 6 個月內,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并在本次回購期間暫無增減持公司股份計劃。
西安炬光表示,將盡快就上述內容認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購股份方案。按照相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