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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惡意欠薪251.6萬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受審

摘要:被告人徐國全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而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行為已涉嫌犯罪,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國全因惡意欠薪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后,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1月28日依法正式受理此案。該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后,該院審理的第一起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刑事案件。

       3月19日上午,因惡意欠薪251.6萬元,被控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四川籍工程老板徐國全,在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庭審中,徐國全躲躲閃閃不敢抬頭正面看照相機鏡頭。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將擇日宣判。

  據公訴機關法庭上指控,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徐國全在以洛陽一家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三門峽承建樓房過程中,雇用多名工人對部分工程進行施工。2011年4至5月,經結算,徐國全欠工人勞動報酬共計251.6萬元。2011年5月16日至17日,因徐國全未支付工人勞動報酬,引發(fā)多名工人上訪,根據三門峽市治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聯(lián)席辦工會議辦公室的要求,徐國全曾承諾盡快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2011年6月份,徐國全逃匿到四川、云南等地,與被拖欠工資的工人斷絕聯(lián)系,工人們無奈向湖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2年4月6日,經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后,徐國全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國全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而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行為已涉嫌犯罪,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國全因惡意欠薪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后,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1月28日依法正式受理此案。該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后,該院審理的第一起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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