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7日下午1:30,首都大酒店會議廳冷颼颼的,主持人沒有太多的過渡就宣布會議開始,現場參會人員表情異常嚴肅。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實施以來商務部在通信行業(yè)首次舉行的聽證會,主題是//odinmetals.com/site/CN/Search.aspx?page=1&keywords=%e5%85%89%e7%ba%a4%e5%8f%8d%e5%80%be%e9%94%80&column_id=ALL&station=%E5%85%A8%E9%83%A8" target="_blank">光纖反傾銷</a>案產業(yè)損害調查,這次聽證會有可能是在2005年1月終裁前的4個月內本案利害各方提供有關證據和意見的惟一機會,所以各方都分外重視。</P>
自2003年5月7日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yè)向商務部提起反傾銷調查的申請之后,2003年7月1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隨后,商務部對相關利害關系方進行了問卷調查,并對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yè)相關企業(yè)進行了實地核查,部分利害關系方先后向商務部提交了對本案的書面陳述意見。2004年6月16日,商務部對本案作出初步裁決,認定原產于上述被訴國家和地區(qū)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了慎重起見,2004年6月,商務部對南京華新藤倉光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特發(fā)信息阿爾卡特光纖有限公司進行實地核查,于6月22日將本案調查期延長至2005年1月1日。</P>
在9月7日的聽證會上,日本企業(yè)以及日本政府沒有陳述對本案的意見,而韓國也只有韓國駐華使館商務處派代表做了象征性的發(fā)言,美國則除了駐華使館商務處代表發(fā)言之外,應訴企業(yè)康寧公司、OFS費特公司以及美方的關聯企業(yè)北京康寧光纜公司、成都康寧光纜公司、上海光纖公司等分別派代表在會上發(fā)言,陳述對本案的意見。中方企業(yè)本案申請人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表以及富通集團、烽火科技、天津天大天財、南京華新藤倉、成都中住、江蘇阿爾發(fā)、中天科技、華倫集團等8家國內光纖制造企業(yè)聯合派出代表陳述了對本案的意見。</P>
焦點之一:是否應作出累積評估裁決?</P>
申請人:美、日、韓三國的產品符合法定累積評估的條件,對三國進行累積評估是適當的。</P>
應訴人:美國進口產品與其它產品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價格差異大、分銷渠道不同,不應該進行累積評估。</P>
《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傾銷進口產品來自兩個以上國家(地區(qū)),并且同時滿足相關條件的,可以就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yè)造成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對于反傾銷損害案件,我國普遍采取的是累積評估,對本次//odinmetals.com/site/CN/Search.aspx?page=1&keywords=%e5%85%89%e7%ba%a4%e5%8f%8d%e5%80%be%e9%94%80&column_id=ALL&station=%E5%85%A8%E9%83%A8" target="_blank">光纖反傾銷</a>案件也不例外。然而,應訴人美國康寧公司的代理律師任勇發(fā)言時對此舉提出異議,認為本案與其它案件完全不同,商務部應該作出美國進口產品不應該與其它進口產品進行累積評估的裁決。</P>
美國康寧公司要求作出非累積評估的依據是《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規(guī)定》第十六條,該公司的代表分別從可替代性、價格差異、分銷渠道三個方面闡述了理由。</P>
第一,不可替代性。中國國內的光纖和其它進口產品的質量都不能替代康寧公司的光纖??祵幑饫w多年來被公認為世界上品質最優(yōu)的光纖,已經在中國和世界其它地區(qū)建立了良好的聲譽。中國的很多用戶都明確表示出使用康寧光纖的興趣,他們采購含有康寧光纖的光纜,并與康寧公司達成光纖供應協議,包括采購G652被調查產品的光纖。大量的最終用戶傾向于購買康寧光纖,體現出康寧光纖良好的客戶認同及品牌聲譽。另外,中國用戶對康寧光纖具有偏好,中國光纜商認為宣傳自己的光纜含有康寧光纖是有價值的。為了這一目的康寧公司授予光纜公司商標許可,允許他們在自己的光纜上標明使用了康寧光纖。</P>
第二,價格差異。由于康寧光纖被客戶認為是更優(yōu)良的產品,因此具有較其它產品更高的價格,康寧公司一直以較其它產品更高的價格進行銷售并保持這一價格差。康寧公司的光纖一直高于國內廠商的價格,也高于其他進口產品的價格??祵幑疽恢币暂^中國產品較高的價格進行銷售。比如說2002年8月7號,天極網報道,2002年第一季度光纖價格跌入低谷,進口的康寧G652光纖已經由2001年底的每芯公里36美元下降到28美元,而長飛的G652光纖價格僅為每芯公里22美元,這一差價進一步支持了不應對美國產品進行累積評估的主張。</P>
第三,銷售渠道不同。康寧公司主要的銷售渠道是在中國與最終用戶和光纜商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供貨合同關系,這些合同關系是康寧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光纖所獨有的,康寧公司能夠獲得這些合同是因為其在質量方面的優(yōu)勢和良好的客戶服務。</P>
案件申請人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郭東平在發(fā)言時介紹了自己對初步裁定結果的總體意見,認為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商務部對傾銷損害以及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二者關系上的調查及涉及的內容都是符合中國法律規(guī)定及WTO相關規(guī)則的。初步裁決體現了公正公平的原則,懇請維持上述裁定,并對美日韓進口的光纖征收相應的反傾銷稅。</P>
關于累計評估的適當性問題,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表則提出了完全不同于美國康寧公司代表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累計評估的三個法定的要件為:一、來自每一國家(地區(qū))的傾銷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不小于2%;二、其進口量不屬于可忽略不計的(低于3%為可忽略);三、競爭條件的相似性。</P>
第一,美、日、韓的傾銷幅度分別為36%、46%和28.33%,遠遠超出了不可忽略的范圍。第二,美、日、韓各自占中國總進口量的比例均超過3%,不屬于可忽略的范圍。第三,本案涉及產品的競爭條件是基本相同的。其一,美、日、韓向中國出口的光纖在物理特性、技術性能、生產工藝、原材料構成等方面都基本相同,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競爭性;其二,進口產品與國產產品在銷售渠道方面基本相同,都有通過直銷、分銷或者代理等方式在國內市場上銷售的情況;其三,進口產品與國產產品在運輸條件是相同的,均采用空運的方式;其四,進口產品與國產產品的客戶都是國內各主要的光纜企業(yè),最終的用戶都是運營商,同時大量的光纜企業(yè)既使用進口產品又使用國產光纖。根據本案的事實表明,美、日、韓三國的產品符合上述三個法定累積評估的條件,對三國進行累積評估是適當的。</P>
從客戶角度來看,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匯遠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廈門通達光纜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利用報告指出,長飛公司生產的光纖與美國康寧、美國OFS、日本藤倉等公司的產品均符合ITUT G652標準,長飛公司生產的光纖的技術參數、性能與進口光纖的質量相當,性能穩(wěn)定,服務優(yōu)良,完全可以替代進口的同類產品,而且光纜協會出具的證明文件也認為,國產光纖的技術、質量都已經達到或已超過國際標準,對我國的光纜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國內企業(yè)使用的光纖與美、日、韓的進口同類光纖競爭條件相同,并可相互替代。從光纖的最終用戶運營商的態(tài)度和做法來看,如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鐵通、中國聯通等運營商在光纜的高投標項目中,對所需的光纖產品的招標文件中均明確指出,除了進口光纖如美國康寧、OFS、日本藤倉等公司生產的產品之外,國產光纖如長飛的光纖同樣是運營商推薦使用的產品。</P>
富通集團、烽火科技等國內8家光纖企業(yè)的代理律師在發(fā)言時指出,8家國內光纖企業(yè)支持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及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代表國內光纖產業(yè)對原產于美、日、韓的單模光纖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人在此次聽證會上的發(fā)言表示支持。他們認為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初步裁定中關于傾銷與損害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內容是符合中國法律規(guī)定和WTO相關原則和精神的。反傾銷不是反對正常的進口,而是堅持WTO所倡導的公平競爭原則來規(guī)范光纖市場。在本次反傾銷案件初步裁決后,產品的價格逐步趨于穩(wěn)定,臨時反傾銷的效應已經逐步體現,這給光纖產業(yè)重新建立公平的市場秩序帶來了轉機,一些說光纖市場繼續(xù)惡化的說法與八家企業(yè)的實際情況不符。</P>
焦點之二:光纖產品的進口是否造成了產業(yè)損害?</P>
申請人:低價傾銷導致投資收益率、現金流量等指標受到影響,企業(yè)的經營陷入嚴重的困境。</P>
應訴人:調查期內,申請人的市場份額呈上升趨勢,進口產品沒有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P>
產業(yè)損害調查是本次聽證會的核心內容。美國康寧公司的代表認為,在調查期間中國國內產業(yè)沒有受到來自美國技術產品的損害。根據WTO反傾銷協議以及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規(guī)定,康寧公司的代理律師任勇對十多項經濟指標進行了分析。</P>
第一,市場份額。根據申請書的數據分析,申請人長飛公司的市場份額是呈上升趨勢的,2002年與1999年相比,增幅高達47%。調查機關的數據顯示,國內生產商在2001年的市場份額上升了23.13%,2002年上升了21.46%,在2003年第一季度驚人地增長了207.34%。國內產業(yè)市場份額的增長使得進口產品所占的市場份額降低,降低的幅度為10%左右,即從2000年的57%下降到2003年不到47%。在調查期間,國內產業(yè)呈大幅度上漲的趨勢,顯然得出國內產業(yè)有損害的裁決是不合適的。</P>
第二,產能。申請人在近年來不斷擴大其產能,從1999年到2002年申請人產能增長了283%。此外,國內生產商上海朗訊提供的資料表明,國內產能增長和需求增長之間存在巨大的差距。在國內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國內產業(yè)在盲目地擴大其產能。長飛公司從2001到2003年,產能從500萬芯公里增長到1000萬芯公里,翻了一倍。康寧公司為了適應市場需求變化這一形勢于2001年關閉了幾處工廠。</P>
第三,產量。申請人在調查期的產量不斷提高。2002年與1999年相比增長了135.2%。分析2001年、2002年、2003年3年1~3月的數據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68.36%、24.34%、81.41%。</P>
第四,銷售數量。申請人在調查期間的銷售數量呈上升趨勢,從1999年到2002年銷售量上升了140%。</P>
第五,銷售收入。2002年與1999年相比,銷售收入增長了102%。</P>
以上數據充分地說明,在調查期間,中國國內產業(yè)根本沒有受到來自于美國進口產品的損害。如果有一些指標在調查期間呈下降趨勢,那是由于申請人盲目的擴產造成的。</P>
美國OFS費特公司的代理律師在發(fā)言時認為產品進口沒有對中國產業(yè)造成損害。OFS公司出口中國的產品主要是G652C。在調查期間,中國并沒有生產過G652C產品,因此中國并不存在同類產品的市場。申請人表示有生產G652C產品的能力,但OFS費特公司并沒有看到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在調查期間生產了G652C產品。此外在中國的公開信息網上也證明中國企業(yè)生產G652C產品的能力仍處于發(fā)展的初期階段,中國的消費者不會用G652A和G652B來代替G652C光纖,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P>
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郭東平認為,根據我國和WTO反傾銷協定,在確定國內產業(yè)遭受損害時,應該審查的因素有三個:傾銷產品數量的變化,傾銷同類產品對國內價格的影響,傾銷產品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P>
一、進口數量的變化。根據初步裁定的數據,2001年,美、日、韓三國進口光纖產品的數量急劇增加,與2000年相比增長幅度達到了136.66%,所占市場的份額比2000上升了10%,2002年,雖然數量比2001年相比有所下降,但是被調查國家以數量沖擊國內市場的策略仍然很成功,其2002年向中國出口的數量絕對數量巨大,進口數量比2000年增長了近一倍,所占中國市場份額仍然可以維持在50.80%。到本案的調查期末即2003年一季度,進口數量又進一步急劇增長,與2002年同期相比增長幅度達到了159.1%。綜上所述,在產業(yè)損害調查期內,進口產品數量總體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且均占據中國50%以上的市場份額,最低也達到46%以上,如此巨大的進口數量勢必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P>
對于2001年進口數量大幅劇增的問題,申請人注意到相關應訴企業(yè)提出“2001年進口數量的增長,是因為中國光纖不能滿足需求,因此需要進口光纖來填補缺口”的主張。申請人認為這種辯解不能成立的,事實上2001年進口產品數量的增長幅度已經遠遠超出同期國內需求的增幅,比市場需求的增幅高出了35%,而且國內產業(yè)2001年的庫存比上一年急劇增長了682.41%。</P>
另外,申請人注意到相關應訴企業(yè)提出進口產品的數量與國內價格之間沒有關聯,并認為由于2002年進口數量下降,進口產品不可能導致國內產業(yè)價格的下降。申請人認為這種主張不能成立。如果客觀全面地調查考察期內的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變化趨勢則不難發(fā)現,進口數量增長,行業(yè)產品下跌,進口數量下降,國內價格上升。2002年的進口數量為612萬公里,2000年的數量為302萬公里,2002年的進口數量比2000年的數量高出了一倍,相應的2002年國內光纖的價格比2000年下降了59%,量大價低、量少價高的特點非常明顯。數量和價格之間的關系證明了進口產品是導致國內產品價格下跌和損害的直接原因。</P>
二、進口產品價格變化。在進口產品數量劇增的過程中,進口產品價格也出現了下降。整個調查期內,價格除了2001年比上年有所增長以外,2002年和2003年一季度,都出現大幅下降,下降的幅度分別為58.23%和36.52%。由于進口價格的大幅下降,國內產品的價格也被迫急劇下滑,2001年在國內需求量比2000增長102%的情況下,國內的價格僅上升了4%,2002年國內價格則比2001年下降60.44%,2003年一季度下降至調查期的最低點,比2002年同期又下降了44.63%。在整個調查期內,國內的價格隨著進口價格的變動而同步變動,當進口產品的價格相對處于較高水平時,國內的價格也相對較高,反之在進口價格下降的時候,國內的價格也被迫隨之下降,進口產品的價格對國內的影響是非常的明顯的。</P>
三、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美、日、韓的傾銷幅度巨大,三國的傾銷幅度平均高達36.8%,如此高的傾銷幅度是任何一個國家的產業(yè)都無法承受的。如果他們不以傾銷的方式進入中國的市場,價格一定能夠恢復到正常水平。低價傾銷導致稅前利潤急劇減少,投資收益率、現金流量等指標受到影響,失業(yè)人數增長和人均工資處于較低水平,企業(yè)的經營陷入了嚴重的困境,國內的產業(yè)遭受了嚴重的實質損害。</P>
焦點之三:中國光纖自用消耗量比例有多大?</P>
申請人:國內光纖自用量在最高時期也只有1/3左右,應訴人的數據與事實不符</P>
應訴人:申請人的自用量達到70%左右,進口產品與國內產業(yè)自用部分沒有直接競爭</P>
美國康寧公司的代理律師任勇發(fā)言時提出了一個意外的問題,認為中國光纖產品自用消耗量極高。絕大多數國產光纖都不是在市場公開銷售,而是內部轉移式的生產,只有很少的光纖產品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參與市場競爭。長飛公司在調查期間,2000年的自用量是53%,2001年是83%,2002年是76%,2003年第一季度是69%,平均是70%左右。根據WTO規(guī)則,來自進口產品的競爭對一個主要自用生產的產業(y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在本案中G652光纖沒有受到進口產品的主要競爭。關于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產量絕大部分都是用于自用的問題,康寧公司通過列舉的數據分析,認為光纖光纜的價格保持了十分明顯的一致性,也說明中國市場上的光纖絕大部分是用來生產光纜產品的。長飛公司從2001年就開始成為中國光纜市場的龍頭老大,而且市場占有率遠遠超過其它競爭對手。關于國內企業(yè)自用消耗,康寧公司的結論是,進口產品與國內產業(yè)自用部分沒有直接競爭。</P>
美國OFS費特公司也認為,很多中國的生產商都用自己的光纖生產光纜,從美國進口的產品并沒有與中國國內生產的產品形成競爭關系,因此自用產品的生產不會受到進口產品的沖擊。</P>
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郭東平指出,康寧公司所引用的國內光纖產品自用量數據達70%的數據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國內光纖自用量在最高時期也只有1/3左右。在初裁調查中,商務部已經對國內光纖產業(yè)的自用量進行了審查。</P>
焦點之四:G652A、G652B、G652C、G652D是否為同類產品?</P>
申請人:在命名時沒出現G652、G653、G654,而是以A、B、C、D來劃分,這就說明屬于同一系列。</P>
應訴人:從物理構成、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化學特性以及客戶和生產者的評價等方面來看,G652C、G652D與G652A、G652B都不屬于同類產品,應該排除在本案調查范圍之外</P>
實際上在初裁結果中,商務部已經確定G652A、G652B、G652C為同類產品,但是有關進口企業(yè)為了規(guī)避國內反傾銷措施,開始出口G652D產品,于是申請人提交了關于G652D的反傾銷緊急申請,關于G652A、G652B、G652C、G652D是否屬于同類產品的爭論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P>
在本次聽證會上,美國OFS費特公司的代理律師提出了這個有關產品范圍界定的問題,認為商務部將G652C和G652A、G652B列為同類產品是不合適的,申請人向商務部遞交將反傾銷產品擴展到G652D也是極不合適的。G652A和G652B產品與G652C不屬于同類產品,因為從物理構成、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化學特性以及客戶和生產者的評價等方面都不同。G652A、G652B與G652C不屬于同類產品,應該將G652C排除在本案調查范圍之外。G652D與G652A、G652B、G652C也不屬于同類產品,申請人要求將調查產品擴展到G652D,違背了中國的法律和WTO有關協議。</P>
富通集團、烽火科技等國內8家光纖企業(yè)的代理律師認為在本次的初步裁定中,對于G652C的裁定是正確的,也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無論是從ITU還是國際電工委員會等國際標準,G652C、G652B、G652A均歸為同一類的產品,它們在重大的物理特性上不存在實質性的區(qū)別。關于相關應訴企業(yè)提出的G652D光纖不應被納入此次反傾銷范圍內的主張是不成立的。首先,本次由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華爾勝光子有限公司提起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是請求對原產于美、日、韓三國的G652D進行反傾銷調查,上述的請求已經得到了商務部的認可,并且申請人根據ITU的標準列舉了G652好幾種類型,當時G652D尚未在很多范圍內得以應用。其次,初審對G652單模光纖的描述十分清楚,G652D光纖完全符合被調查的具體描述,屬于被調查產品的產品范圍。另外,在命名時并沒出現G652、G653、G654,而是以A、B、C、D來劃分,這就說明屬于同一系列。因此,G652D、G652C、G652B、G652A在本質上沒有區(qū)別。如果將G652D排除在外,那么將使國際貿易規(guī)則形同虛設,無法真正維護國內產業(yè)的合法權益。</P>
焦點之五:產品進口與產業(yè)遭受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P>
申請人:美、日、韓三國向中國大量出口光纖產品,持續(xù)壓低出口產品價格以及國內產業(yè)遭受實質損害,在時間上均保持同步,表明傾銷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P>
應訴人:供求關系的嚴重失衡導致了國內光纖光纜價格下降,而并非進口產品所致</P>
北京康寧光纜有限公司的代表發(fā)言時認為,供求關系的嚴重失衡導致了國內光纖光纜價格下降,而并非進口產品所致。他引用了《通信世界》的文章《堅決抵制低價傾銷》的報道作為佐證:“2002年以來,受國際IT產業(yè)泡沫影響,國內光纜市場需求不旺,大部分通信光纜生產企業(yè)陷入惡性價格戰(zhàn)的漩渦”。從2000年到2003年的3月,中國國內光纜市場的總產能遠遠高于市場需求量。2000年到2001年這一期間國內光纜總產能大幅度增長,從1600萬芯公里急劇增長到4150萬芯公里,增長率高達159%,然而同期的市場需求量從800萬芯公里增長到1250萬芯公里,增長率為56%。另外從2001年到2002年期間,市場需求量開始下降,從1250萬芯公里下降到900萬芯公里,但是國內的生產廠家卻沒有仔細分析市場狀況,盲目擴大產能,從450萬芯公里擴大到520萬芯公里,供求的增長率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反差,導致產品價格下降。同時由于光纖是光纜最主要的原材料,約占光纜成本的70%左右,光纖價格下降,造成光纜價格下降。</P>
成都康寧光纜有限公司的代表的觀點基本與北京康寧的觀點相同,指出進口光纖的份額在調查期內持續(xù)大幅度減少,進口光纖不是造成中國國內光纖產業(yè)受損的原因。她引用行業(yè)專家王德龍先生文章中的描述:“中國目前的光纖企業(yè)達到18家,總產能達到3000萬公里左右。2003年的需求量為1400萬公里。產能與需求之比為2.14。如果考慮中國進口的比例,那么產能與需求的比例將上升到3.75。過多的產能應該是光纖產業(yè)受損的根本原因?!奔词狗磧A銷勝訴也不可能改變根本形勢,光纖價格或許稍有回升,但激烈的拼搏將繼續(xù)下去。</P>
上海光纖有限公司代表也認為,國內價格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產能過剩。</P>
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郭東平在發(fā)言時否定了國內價格下降的原因在于產能過剩的說法,并認為美、日、韓三國產品的進口與國內光纖產業(yè)遭受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P>
郭東平律師認為,在調查期內,美、日、韓三國向中國大量出口光纖產品,持續(xù)壓低出口產品的價格以及國內的產業(yè)遭受實質損害,在時間上均保持同步,表明三國傾銷是造成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的直接原因。</P>
2001年美、日、韓三國的進口數量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36.66%,已經遠遠大于同期國內市場的增幅,導致國內的份額下降了12%,而同期進口產品的份額上升了10%。由于進口數量的急劇增長,國內的開工率與2000相比,相對不足,2001的產量增幅遠遠低于需求的增幅,銷量的增幅明顯低于產量的增幅,銷售受到巨大的抑制,期末的庫存因此而急劇攀升,與2000相比增長了682.41%,而且巨大的進口數量也壓低了國產產品的價格,抑制了銷售收入與利潤的增長,導致2002年的投資收益率僅比上年上升了1.45%,未能獲得應有的增長,現金凈流量大大減少,比2000年下降76%,國內的產品受到國外產品的抑制,而遭受了巨大的損失。2002年到2003年一季度,在國內光纖需求的拉動下,國內企業(yè)的產量和產能均有提高,同類產品的數量在一定的程度上替代了進口的產品,2002年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是2002年的進口數量仍然巨大,而2003年一季度的進口數量比2002年同期增長了159%,在這種情況下美、日、韓三國在維持巨大的對華出口量的同時,進一步降低出口的價格,2002年的出口價格比2001年下降了58%,2003年到了最低點,比2002年同期降低了87%,而進口價格的急劇下滑,壓低了國內產品的銷售價格,2002年與2001年的價格相比下降了將近60%,而且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下降,導致國內的銷售收入的下降?,F金流量進一步減少,出現全行業(yè)明顯虧損的狀態(tài)。</P>
焦點之六:產業(yè)利益?國家利益?</P>
申請人://odinmetals.com/site/CN/Search.aspx?page=1&keywords=%e5%85%89%e7%ba%a4%e5%8f%8d%e5%80%be%e9%94%80&column_id=ALL&station=%E5%85%A8%E9%83%A8" target="_blank">光纖反傾銷</a>申請的提出完全符合國家的公共利益,具有一個可靠的、強大的國內光纖產業(yè)是中國信息安全和通信安全的重要保障</P>
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郭東平指出,光纖通信是涉及到中國通信安全的重大問題,具有一個可靠的、強大的國內光纖產業(yè)是中國信息安全和通信安全的重要保障。</P>
富通集團、烽火科技等國內八家光纖企業(yè)的代理律師也認為,//odinmetals.com/site/CN/Search.aspx?page=1&keywords=%e5%85%89%e7%ba%a4%e5%8f%8d%e5%80%be%e9%94%80&column_id=ALL&station=%E5%85%A8%E9%83%A8" target="_blank">光纖反傾銷</a>申請的提出完全符合國家的公共利益。第一,維護國內光纖產業(yè)的合法權益本身就是國家利益的體現。第二,光纖通信涉及到中國的信息安全和通信安全等重大問題。在中國光纖產業(yè)尚未形成規(guī)模之前,我國光纖產品的需求基本依靠進口,使中國的光纖產業(yè)發(fā)展受到嚴重制約,而且對中國的通信安全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對此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在政府的支持下,光纖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和規(guī)模。目前的傾銷是中國光纖遭受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損害,對光纖行業(yè)進行正當有效保護很有必要,這是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的。第三,光纖的健康發(fā)展對將中國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產業(yè)安全是我國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安全的基礎。 第四,對光纖的反傾銷調查不會影響下游用戶的正常生產和經營,相反,更有利下游用戶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與下游用戶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反傾銷并不會抵制正常的貿易,任何國家都可以以公平的價格向中國出售光纖產品,正當的進口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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