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歐盟電信法改革過程中,有關電信管制機構的改革一直存在爭議,近日,歐盟委員會拿出新的折中方案,同意成立一個泛歐電信管制機構,但新機構的規(guī)模和權力都遠遠小于最初的提議,且新機構的權限僅限于電信管制,不涉及頻譜和網(wǎng)絡安全。
歐盟委員會的初衷是建立一個泛歐的超級管制機構,將管制權力更大程度地集中到歐盟層面,以推動市場競爭,但這份提議曾遭到歐洲議會和歐盟電信委員會的雙重抵制。
最終歐盟委員會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電信委員會的修改意見作出讓步,削減了未來歐盟電信管制機構的規(guī)模和權力。另外,在新機構中各國電信管制者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強制本國主導運營商進行功能性拆分。
歐盟委員會還表示會將部分權力交還給各國監(jiān)管機構本身。各國的管制機構將在新機構的管理中扮演主要職責:各國管制機構將有權指定在新機構中各自的主管和半數(shù)的員工。
歐盟委員會還提議,各國電信管制機構在各國市場上頒布的任何新舉措都需要接受歐盟委員會和新機構的審查,以確保該政策不會限制整個歐洲電信市場的競爭。新機構將擁有和歐盟委員會同等的權力,如果各國電信管制機構的行為違反歐盟競爭規(guī)定,新機構有權加以禁止。
歐盟各國相關部長將在11月27日重新審議歐盟委員會的新提案,而歐洲議會將在明年4月對新的改革法案進行討論和表決。
(趙媛 人民郵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