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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錕看“之父”現(xiàn)象 冠名權不應信手拈來

摘要:高錕——“光纖之父”,對于這一美譽,輿論與業(yè)者眾口一詞,這全在于高錕的學術與人格高山仰止。不過,如果“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想象”的話,它也讓筆者拾起了這樣的記憶:在此之前,在我們這樣一個相對狹窄的通信行業(yè)空間中,在一些媒體的筆下,好像已經“誕生”出了多位“××之父”。

    今年年初,在采訪康寧公司中國區(qū)技術官時,該人士特意提到了高錕,當年正是由于高錕的鄭重建議,才使他下定決心進入光通信領域。在他的眼里,高錕不僅是一位技術權威,也是一位人才伯樂。


    此次高錕新晉諾貝爾獎榮譽殿堂,無疑是全球華人的驕傲,不過這也自然會讓那些有著濃厚“諾貝爾”情結的國人們再度唏噓感慨一番。我們緣何一直徘徊在“諾貝爾”大門之外?對于這一命題,一個較為普遍的解讀就是學術風氣的“浮躁”,由此倒也觸發(fā)了筆者對媒體行業(yè)的本位思考——作為媒體,有義務為消解浮躁之風做出貢獻,但是在現(xiàn)實中,媒介同仁們似乎還需做出更多的努力。在這里,僅以一例加以說明。


    高錕——“光纖之父”,對于這一美譽,輿論與業(yè)者眾口一詞,這全在于高錕的學術與人格高山仰止。不過,如果“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想象”的話,它也讓筆者拾起了這樣的記憶:在此之前,在我們這樣一個相對狹窄的通信行業(yè)空間中,在一些媒體的筆下,好像已經“誕生”出了多位“××之父”。

 
    我們可以看到,“之父”一詞在一些人物報道中可謂屢見不鮮。某人的研究成果獲得了一定的產業(yè)化推進,便被冠以“××之父”的稱謂。更有甚者,研究出來的東西已遭市場遺棄,成了實驗室成果,也被堂而皇之地戴上了這頂大帽子。


    雖然同享“之父”之名,這里面又有哪一位可與高錕的貢獻等量齊觀?如此美譽也許并不是當事人的本意,但是對媒體而言,在信手拈來的行文之中,一個詞匯可以有著相去甚遠的意義標示,歸根結底,似也可納于“浮躁”一欄。


    什么樣的人有資格戴這頂帽子?在通信產業(yè)中,高錕是一個,“CDMA之父”艾文·雅各布也應該算是一個。他們的共同特點是其超前、創(chuàng)新的理論在產業(yè)化實踐中得到了認證,并在商業(yè)應用中釋放出了巨大的能量,最終形成了巍然而立的龐大產業(yè)價值鏈,受其澤被的通信業(yè)也藉此脫胎換骨。


    據(jù)高錕過去合作的同事、激光技術工程師彼得·塞爾韋回憶,高錕當年對他說光纖通信需要“高一微米、寬一微米的激光,而且要能夠在室溫下持續(xù)上萬小時”。激光是在1960年發(fā)明的,高錕的光纖通信理論在1966年提出,而當時激光尚“需要在液態(tài)氮的低溫下才能產生,而且只能堅持很短的一段時間”。所以高錕此言一出,“都覺得他瘋了”。


    不過在高錕理論提出15年之后,光纖拉制和激光瓶頸終告突破,真正的光纖傳輸系統(tǒng)得以問世,聯(lián)系高錕當年所言,其創(chuàng)新力和超前的預見力可見一斑,這一點也是那些輕量級創(chuàng)新“之父”們所不能比擬的。同樣,艾文·雅各布的CDMA事業(yè)也基本有著相似的軌跡,這里不再贅述。


    對于某人某事,都要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因此,諸如行使“冠名權”之類的事情不應信手拈來。兜頭一盆水,之于鴨子和小雞的效用是截然不同的——對于前者是獎勵,對于后者則是懲罰,“之父”之名亦如此,我們還應在理性客觀的立場上收、放自己的筆墨。
內容來自:訊石光通訊咨詢網
本文地址:http://odinmetals.com//Site/CN/News/2009/10/20/20091020001915637625.htm 轉載請保留文章出處
關鍵字: 高錕
文章標題:由高錕看“之父”現(xiàn)象 冠名權不應信手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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