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消息:商務部1月1日發(fā)布公告,宣布了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G.652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
公告稱,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務部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對上述被調查產品征收7%—46%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同時,因美國康寧公司終裁傾銷幅度為1.5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7條規(guī)定,屬于微量傾銷幅度,免予征收反傾銷稅。
此次光纖反傾銷案是應武漢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的申請,經商務部認定符合立案條件后,于2003年7月1日公告立案,涉案國家有美國、日本、韓國。
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是當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纖,約占光纖用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