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以前在老家有過勞教經歷兩次,后來深圳打工在某小區(qū)上班一年多,就在2011年中秋前后小區(qū)某業(yè)主空置房里面的10部空調不見了,后經調查和表哥有關,現場也有表哥的指紋,后聽警察說他們是三人作案,但是當時警察在調查的時候表哥就跑路了。我們家里到現在也不是很了解情況,后表哥坐飛機回家的時候被扣押,直到2011年10月29日警察帶表哥到現場指認拍照,聽說其他兩人在逃,還聽說這是某地產老板的空置房,貌似地產老板有包紅包給警察叫警察要嚴懲盜竊他家里空調的小偷,請問這個官司嚴重嗎?能判多久?
咨詢者:您好!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有義務去追究犯罪嫌疑人。因您表哥他們留有指紋,所以公安機關的人比對指紋庫就可以知道,如果知道姓名后,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在公安內部網上登記抓逃,并通知航空公司等一切需要身份證辦理事項的地方,因此,抓到您表哥還是挺正常的。
該案件觸犯的罪名為盜竊罪,根據盜竊的金額以及盜竊的次數、以及是否為團伙、誰是主謀做案而定。深圳是經濟特區(qū),所以盜竊罪起點是2000元,數額巨大是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是10萬元,盜竊罪一般要按金額達到哪一個量刑標準來定。10部空調的價值要經過評估,如果超過2萬元,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勞教記錄可能會增加刑期。
新聞來源: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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